“让有‘德’者有‘得’!”盐城多个部门为道德模范开辟了“绿色通道”:公交部门发放免费乘车卡,园林部门每逢节日就送花,金融部门提供“道德贷”,道德模范、中国好人、江苏好人等可获得银行最高30万元的低利率贷款……
让有“德”者有“得”。在我们身边不乏其例。有这样一件件,在我脑海留下深刻的印象。唐山市草场街居民刘锦兰大娘,善于助人为乐,做了一辈子好事,在她患病身体行动不便时,受到了社区居民无微不至的帮助,因为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:让好人得到好报。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助人为乐应当收到“双赢”的效果,受助一方自然应当从中得到乐,助人者也应当由此得乐。然而,在我的记忆里,也有一些事情并非尽如人意,有些助人者的所得令人心寒。
助人得“仇”。山西运城一村民驾车外出途中,遇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从半山腰间的路面摔下,随即将其救起,送到实施医院抢救时,还为其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。事后,伤者家属不但没有感激,反而恩将仇报,紧紧揪住救人者不放,救人者百口莫辩,闹得沸沸扬扬。
助人得“气”。北京一男子在公交车上不顾个人安危抓获了一名掏包贼,使旅客财产免遭损失。但当公安部门审讯窃贼,进行取证定案时,获助者却矢口否认自己是受害者。由于证据不足,
窃贼被“无罪”释放。此事使救人者气愤不已:气窃贼的狡诈,气受害者的软弱,更气自己面对现实的无能为力。
助人得“烦”。某机关干部热心救助一失学儿童的消息经媒体宣传报道,美名远扬。于是,这位好心的麻烦随之而来:生活困难的求他资助,炒股亏损的让其补亏,治病缺钱的上门伸手,甚至一些赌场失利的也乘机索财……可怜一个工薪人员,怎禁得这样折腾?从此整日被烦恼包围,心神不定。
助人得“病”。一公务员在公交车上制止窃贼行窃时,被恼羞成怒的窃贼拖下车,遭到拳打脚踢、砖砸刀刺,直到遍体鳞伤。面对此情此景,同行的乘客却视而不见,麻木不仁,甚至当起了“看客”。危机之中,助人为乐的好人孤立无援。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聚众打人,又在众目睽睽之下扬长而去。该救人者躺在医院的病床上,百感交集,身病、心病交织在一起,令人好不痛心。
以上所举四个“负面”例子虽属个别,但它们产生的消极影响却不可低估。社会一度议论较多的“扶不扶”,大概就是由此而生的。因此,需要全社会都形成共识,形成制度,形成惯例,在中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,要像江苏盐城为榜样,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,真正做到让有“德”者有“得”。(艾立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