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,市委各部委,市直各单位,各人民团体: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规范公职人员文明行为,根据中央、省文明办创城工作要求,市创城办决定,在公职人员中开展倡导文明行为活动。通过广大公职人员发挥带头作用,在全市形成文明出行、文明生活、文明出游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,打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文明行为具体要求 (一)倡导文明出行 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,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驾驶,文明出行,在创城中带好头、做好表率; 驾驶机动车时自觉摒弃随意变更车道、占用应急车道、开车打手机、不系安全带、乱停乱放、车窗抛物、抢道加塞、违规掉头等交通陋习,不开“特权车”“霸王车”“斗气车”,行经人行横道时应礼让斑马线,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; 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、人行道,不逆向行驶; 爱护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,使用后有序停放在划定线内;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,主动为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乘客让座; 横过马路时走斑马线或人行过街天桥,不翻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,不乱穿马路,不闯红灯,自觉做遵章守法、文明出行的带头人。 (二)倡导文明生活 要自觉摒弃乱扔乱倒垃圾、乱涂乱画、随地吐痰、随意张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,自觉遵守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; 自觉按时缴纳物业费、水电费,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,保持环境卫生整洁,不高空抛物,生活垃圾分类投放,不扰民、不酗酒、不赌博; 文明饲养宠物,携犬出户须用牵引带牵领,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; 不占用或损坏公共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,不在公共区域推放杂物、私搭乱建; 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,文明用餐,合理消费,节约水、电、气等公共资源,绿色出行,提倡乘坐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; 从严要求,从严律己,加强对亲属朋友的宣传引导,倡导文明新风尚。 (三)倡导文明出游 在公共场所要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得当,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,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; 在医院、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,轻声接打电话; 文明观看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,做到遵守秩序、爱护环境、专心欣赏、礼貌喝彩; 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、烟头等垃圾,应随手捡起来放入垃圾桶(箱); 不践踏花圃、绿地,不乱折花木; 在景点景区旅游要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、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; 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,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; 爱护文物古迹,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、涂画、张贴,不攀爬、触摸文物,拍照摄像遵守规定; 服从景区景点管理,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。 (四)倡导志愿服务 公职人员要大力弘扬和践行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,带头参与便民利民、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等志愿服务活动(在职党员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“双报到”),积极参加扶老、助残、济困、助学、赈灾、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,带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; 耐心热情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,推动形成“人人为我、我为人人”的社会风尚。 二、相关工作要求 (一)提高认识。广大公职人员要加强对文明行为具体要求的学习,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、内部通报直至纪律处分。城管、交警等执法部门在执勤过程中,如检查到有公职人员存在不文明行为,要建立台帐并反馈创城办,对于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,或多人次出现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单位部门,创城办将采取抄告、约谈、通报等方式进行惩处,教育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自觉养成文明行为规范。 (二)自觉遵守。广大公职人员要在家人、亲属和邻里中主动宣传文明行为具体要求,教育引导身边人自觉遵守文明行为有关规定。要增强自身责任感,敢当监督人,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,主动制止,规劝他人的不文明行为。 (三)广泛宣传。各级各单位要将文明行为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位公职人员,引导其积极加入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者队伍,参与劝导服务。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网站、宣传栏、LED、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文明行为具体要求,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,积极支持,为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奠定舆论基础。 创城办邮箱:zhwmb2005@163.com;电话:0315-8270505。 2020年8月3日